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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
债务重组所得收入应该纳所得税。企业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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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还没有开始正式征收遗产税的。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根据人大网公布的立法规划,遗产税尚未在其列,我们所说的遗产税是指对外出售时需要缴的税。 2.《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看概念和不征税收入好像有点像,那么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有什么区别呢?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如下: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是税收优惠,免税收入是税收优惠。非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本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而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原则上,这些收入应永远不应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围。例如,政府预算拨款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国家在特定时期或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恢复征税收入范围。比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国内设立机构,当地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机构、当地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等。
核定征收一般根据收入核定。指的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法定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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