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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定义给您解释一下。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
的立案标准:根据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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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招摇诈骗罪对金额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获取他人的非法利益,就属于招摇诈骗。如果招摇诈骗金额太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对招摇诈骗罪进行量刑时,不仅会根据非法利益、后果和冒充对象进行量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诈骗,刑事处罚不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这说明并非所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诈骗的行为都能确立招摇诈骗罪,进一步说明招摇诈骗罪必须有一定的危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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