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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怎么写?利息的问题?

2022-07-31
原告:陈*,男,45岁,汉族,住奈***明镇好再来商店。 被告:通辽市****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通辽*区民航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崔**,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春至原2006年7月间,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化肥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在被告处赊销化肥,卖出后清偿货款。在业务往来中,被告多收取原告5万元货款,已经科尔沁区法院作出的(2007)科民初了第2855号民事判决及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通民终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予以确认,构成不当得利,因此,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货款5万元。 此致 **沁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陈*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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