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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到达致残等级的,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3.护理费; 4.停工留薪期工资。 1、...
职工的工伤不构成伤残级别,但仍然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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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的,只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应该得到的赔偿主要有: 1、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上没有“未构成伤残等级”就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的规定。如果劳动部门以“未构成伤残等级”为由拒付工伤医疗费的,职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目录以外的工伤医疗费一般由单位支付。 2、治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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