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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
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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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本条第一款是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二)、行为人必须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本条所指的药品,仅限于人用药品,不包括兽用药品。 (三)、生产、销售假药,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并不要求一定要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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