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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不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 委托代理授权书面形式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
公司股东的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但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可以直接委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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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转让需要到场吗”一般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双方都要到场的,但是可以委托人去办理。股权转让要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对股东会性质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司股东所组成的一个公司机构(公司的意思机关);二是指公司股东的集体称呼。《公司法》是同时在这两个意义上来使用的;而《规范意见》所称的股东会仅仅指其第一个方面的涵义。《规范意见》系部委规章,而且不具有强制性;《公司法》是法律,其效力层级较高。据此,我的意见是,股东会作为一个公司意思机关和作为股东的集体称呼,凡对有二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其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不存在“不设立股东会”的问题,各股东作为出资人,也不可能放弃其以参加股东会会议来实现投资目的的权利。《公司法》规定的不设股东会仅仅有一个例外,即国有独资公司。其仅仅只有一个股东,无法组成一个集合概念的“股东会”,所以,公司法规定这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股权转让股东没有必要都到场。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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