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通称瘦肉精)等饲料...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通称瘦肉精)等饲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整个过长都需要细心加上负责人,一经食用造成伤害中毒事件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都会被吊销,甚至带来巨额的赔偿款和刑事责任。生产食品的个人或者集体在制作食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食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 (四)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