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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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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2、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当一方因外遇或等时,财产可以协议进行分割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进行判决。2、与外遇不同,同居一般是指持续性地与他人共同生活,而外遇有可能是短暂的一两次行为,即使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法院可能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但有外遇不一定会获得财产的绝对照顾,或者可能是平分,或是适当照顾,具体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
在离婚案件中,外遇、、婚内与他人同居等已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当一方因外遇或婚外情等时,财产可以协议进行分割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进行判决。因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注意,与外遇不同,同居一般是指持续性地与他人共同生活,而外遇有可能是短暂的一两次行为;第三,实施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在一方有外遇,并且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但有外遇不一定会获得财产的绝对照顾,或者可能是平分,或是适当照顾,具体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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