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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的争议比较大。一般不认为学校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反正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委一般都不会管的。 老师工资纠纷一般依照《教师...
不管你学的什么专业先去考教师资格证拿到资格证然后哪里有招教考试的话你就可以参加了(这个时候你可以报考具体教什么)然后就可以成为教师了总的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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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已经判刑了的,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是会被丧失教师资格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以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例,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谓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专门从事财务、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如果做出纳员没有会计资格证,应当视为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主刑种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拘役的处罚程度低于有期徒刑。 2、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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