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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的处罚量刑: 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一般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积极参加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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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客观上表现为以谣言、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处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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