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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对再审判决不服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
不服法院判决,已过申请再审期,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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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什么时候判决的呢?你又是什么时候收到判决书的?你收到判决书时,离现在有多长时间了?如果超过15天而你又没有上诉的话,那么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毕竟法律赋予了你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权利。如果你没能在法定时间内上诉,则视为你对该判决的认可。对于生效判决你现在如果仍然不服,那么可以通过申诉的途径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通过听证的形式审查,如果发现符合再审的条件,那么法院会启动重新审理的程序,否则,会驳回你的申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 1、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判决业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你可以进行申诉,总的来说你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不过根据你说得情况,这种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了。其次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你的材料,反映你的问题,这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为法院的信访部门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而且你不仅可以对你的案子进行申诉,还可以针对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进行控告。 2、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你的案件材料。另外,你还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你有权进行控告。 3、给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虽然法律规定它有很大的权力,可是实际上作用有限。建议你最好向上级人大,也就是省人大信访办进行申诉,这样省人大会直接把你的材料转到省法院或者检察院的,比你直接到高院或者省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效果要好。 4、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 5、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你的要求的话,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你的申诉。 你说得案件执行费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是指诉讼费吗?还是法院对你强制执行时发生的费用?如果是诉讼费的话,一般是谁败诉由谁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话,就按照胜诉和败诉的比例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进行分担。如果是法院对你强制执行时发生的费用,这个费用也是由你来承担的,不是按比例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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