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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属于非婚同居的情况,是符合民法典中婚姻自由原则的。我认为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双方当事人完全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即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的,且均达到法定的婚龄,没有法律所禁止之情形; (2)双方都没有结婚的意愿,不愿去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手续,也不愿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3)同居生活要公开且达到一定期限。同居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期限,才能被视为一种比较稳定的两性关系。非婚同居比事实婚姻有时间限制,这种结合的持续存在能使社会看来,它是稳定的,证实未婚配偶间的起初所表示的爱情,而使这种结合关系得以充分发展并且肯定下来。您这同居15年,还有一女,想分手(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您可以自行解除。如果要是问财产分割,如果财产是涉及到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同居期间各方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财产一般应该属于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因此,如何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呢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望采纳。
详谈电话联系。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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