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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一样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1、只有属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了被诈骗的事实,才可构成本罪。所谓严重不负责任,在这里是指不履行或者虽然履行但不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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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行为人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犯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诸如非法获取职务、地位和某种荣誉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以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本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当行为人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时,这两种犯罪是竞合的,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诈骗罪包括间接故意,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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