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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时,即承担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需要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来保管质物,这意味着他们需要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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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以下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或间接波及,目前我国的外贸企业均在不同程度面临资金紧张、货款无法收回、交易方主动违约或弃厂等问题。许多企业与您遇到的情况非常相似,这不但是您企业自身面临的问题,而且也是我国应对金融危机面临的问题。针对您的求助,我们建议您尝试通过公司股权出质担保方式缓解资金紧张问题。这种方法方便、快捷,而且银行也较一般担保借款更愿意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具体的详细规定可参见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下列形式: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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