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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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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或者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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