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按下列环节和步骤进行: 1、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判决,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诉讼诉状应当明确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签字,签署日期。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告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刑事上诉状用于被告者不服一审判决,而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要从新审判的一种法律文书。刑事上诉状基本内容应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的案件、不服哪个法院的什么类型判决等内容。对于不服的阐述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也应该和刑事上诉状一起提交。
范本如下: 原告:甲(系李某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乙(系李某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丙(系李某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幸福镇四合福村。 原告:丁(系李某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同上。 丙(系丁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突泉县营销服务部; 主要负责人:戊;营业地址:XXXXXX 被告:己,男,29岁,汉族,司机,住XX县。 请求事项: 一、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00元)。 二、判令被告人己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解雨璇生活费28,944.00元、丧葬费13,056.00元(2176元*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交通费1,000元,合计219,811.00元的80%,即177,657.80元。 两项合计287,657.8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0日00时20分许,被告人己驾驶蒙XXX号大货车沿突洮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呼海省际通道399公里加253.4处时,与沿呼海省际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解利宏驾驶的蒙D30586号大货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王某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29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己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赵某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因被告人己所驾车辆在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由被告己磊赔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规定,李某死亡赔偿金为288,62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应赔偿110,0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人负担。 李某女儿丁(身份证号XXXXXXXXXX),现年2周岁,应得被抚养人生活费为XX元。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甲、乙、丙、丁 丁法定代理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6人已浏览
879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