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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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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于救灾、应急保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金,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挪用特定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2)国家和人民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多次挪用特定金额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
1、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标准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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