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功能障碍的定义及其分级

2025-01-09
功能(function)指的是组织、器官、肢体等的特征性活动,例如手的功能是利用工具劳动,下肢的功能是支撑身体和走路,胃的功能是消化食物,脑的功能是思维等。各种功能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当本应具有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时,就称为功能障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严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按照目前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各级别的划分原则如下: 1级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级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级是指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级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级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级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目前,劳动保障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级别的划分原则以新标准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n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n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n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