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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关于犯人减刑向法院请求书怎么写的回答,尊敬的××监狱负责人:罪犯李××,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省××市××区人,2009年因盗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在××监狱服刑。自2009年10月入监服刑以来,我在执行刑罚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接受教育改造,悔过自新,认真服法、积极参加劳动和完成生产任务。2010年7月19日,我向监管狱警检举了同室案犯严××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抢劫犯罪活动。对严××的这一犯罪活动,司法机关现已查明并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我的这一检举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结合监改以来我的一贯表现和这次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给予减刑。审核申请人:李××(签名)2010年12月16日
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提出申请,并向所在执行机关提交减刑申请书。执行机关审核通过的,进行行政审批程序。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8月18日上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今后,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当事人从起诉到最后宣判,全部可以在线完成。这里说到的涉互联网案件,指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整个服务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每个环节全流程在线,意味着当事人不用专门花费差旅出庭,同时这也有利于将整个过程利用电子化记录下来,法官也可以直接查看线上数据记录。据悉,互联网法院已开始审理第一起案件就是甄嬛传作者吴雪岚起诉网易侵犯其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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