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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
传唤有二种,一种是刑事上的传唤;一种是治安上的传唤。 一、不同的传唤,性质不同: 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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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有二种,一种是刑事上的传唤;一种是治安上的传唤。 一、不同的传唤,性质不同: 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只能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传唤证;在治安管理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可以进行传唤。这二个传唤性质完全不同。 二、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1、《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关于传唤的其他法律规定: 1、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 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5、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被传唤人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6、法律禁止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根据我国的法律,治安传唤跟刑事传唤的区别如下,适用对象:治安传唤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而刑事传唤的适用对象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传唤是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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