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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还能上班。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一些法定权利,具体包括: 1、行为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
剥夺政治权利还能上班。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一些法定权利,具体包括: 1、行为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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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情形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当然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则意味着不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公关人员的竞选等,并不妨碍上诉。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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