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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协助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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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期。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扩展资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整顿。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2)学校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注意;(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发现但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相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危险,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十一)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离开监护人保护而受到伤害的;(十二)学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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