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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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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六项: (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3)管理学生权。 (4)获得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民主管理。 (6)培训权。 教师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务: (一)遵纪守法。 二是教育教学义务。 (3)教书育人的义务。 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五)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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