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销售人员不构成犯罪,也不知道自己的烟是走私品,烟会被没收;销售人员明知是走私烟出售,不仅会被没收货物和违法所得,还会被罚款;明知是走私烟...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1、销售人员不构成犯罪,也不知道自己的烟是走私品,烟会被没收;销售人员明知是走私烟出售,不仅会被没收货物和违法所得,还会被罚款;明知是走私烟,涉案价值较大的,涉嫌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逃税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您朋友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1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