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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用钱,不要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
他应该偿还私人借款。您作为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及担保的债务数额、合法性、及诉讼时效等等,不一定你替您朋友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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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你要搞清楚你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担保期限有没有过
我给一个朋友担保小额贷款,到银行签字的时候才发现是给他的朋友贷款的,当时我也没想太多,因为我相信我的朋友,所以就签字了,签了一式三份的合同,是我们县的再就业办公室给发的合同,签过以后让银行的人看他的程序,那个人说早以调查过那个人的店铺,说他的店铺营业执照有问题,说不给批,把东西扔给我们让我们走了,我的朋友把我钱过字的合同也拿走了,现在我真不想给他担保了,我非常的担心,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签的这个字是不是一签过这个字,贷款就形成了,银行就给贷款了?如果是这样,那银行的人为什么不给他汇钱还说他的执照有问题?我想问一下我签的这个字是不是就是发放贷款时签的字?如果是,那现在银行还没给他钱,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想给他贷款了,有什么办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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