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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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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园共育的理解主要是家长与教师之间相互的积极沟通,促进幼儿个性发展。沟通就是通过交流让彼此的观点、感情等进入对方的心灵,以求得相互间的理解和接纳,从而创造和谐的新关系。这取决于家园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沟通的程度。这种沟通是双向的,教师要随时向家长介绍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成绩和不足,家长也要向教师反映孩子在家的表现。另外沟通的方式也要多样化,让各个家长都能了解孩子的情况。家园共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家长的责任及义务作为家长有着不同的职业、经历、能力、素质等条件各不相同。只要出于教育儿童的目的,家长是会满足教育需要,积极支持工作的。家长通过与教师沟通、亲自参与,可以更深了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情况,并分享到教师先进的教育观念、教育技能和教育经验。这样,家长、学校双方的教育目标会不断趋于同向,相互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类似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的处理办法: 1、积极与幼儿园及对方孩子家长取得联系。 2、如需治疗,积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主动承担应支付的治疗费用。 3、赔礼道歉,表示只是意外,希望得到对方谅解。 4、主动关注后续治疗情况,不要直接撇清责任。 5、教育自己孩子,要安全玩耍,不要做危险动作,这样即防止伤到别人,也防止伤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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