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
1、耐心、有策略地接听父母的电话,为父母提供专业的咨询2、引导父母带孩子上门,接待咨询和协商签订工作3、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测试和分析,让父母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感谢您的信任和咨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是否有责,主要是看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学校一般给学生都买有意外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处理。免责声明:解答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咨询者参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教育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教育未实行免费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普通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未对应当享受救助和补贴的残疾人给予救助与补贴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给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发放特殊教育津贴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残疾人及其陪护人员免费进入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到位影响残疾人安全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