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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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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证的补办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您的情况可以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办理,双方需携户口簿、身份证到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结婚证。如果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还需要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及能够证明你们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书面证明、一名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证明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独生子女费的领取因为有法律变更,具体还得到政府咨询一下办理流程
当事人如果遗失了离婚证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1. 凭借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照片等资料,前往原办理离婚证书的相关民政管理机构提出查询档案并申请重新颁发离婚证书的请求。民政部门在仔细核对档案材料无误后,将为该当事人颁发新的离婚证书。 2. 如果当事人想要和拟再婚的伴侣共同办理结婚证,他们可以与其共同到达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管理机构中申请办理结婚证。 3.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离婚证书,他们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即可顺利地完成再婚手续的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的,也要由双方亲自到场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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