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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主合同到期作废。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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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一般不可以作废。租赁合同作废的情形是债务已经履行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过世不属于租赁合同作废的法定事由。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就依约定解除,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写合同作废,合同并没有解除,依然对合同当事人生效,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双方或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这个时候就涉及合同解除,也就是有些人所说的“作废租赁合同”合同作废也就是合同解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这两种方式来解除合同,而作为合同的一种,房屋租赁合同自然也适用这两种解除方式。 (一)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二)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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