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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要去哪里鉴定呢?下面110ask.com小编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性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的机构进行解答,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行鉴定的,应该提交相应的鉴定申请书,由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专业鉴定,并且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上还必须由鉴定机构的公章和鉴定人员的签名,这样才是有效的鉴定。 对于需要鉴定的医疗事故,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第三条、第九条都对此由具体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什么情况下进行医疗鉴定做了规定,即在出现纠纷之后,医院和患者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对其中医院是否构成过错,当事人自己的病情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有争议的,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的,应该由医院和患者双方协商选择相应的医疗鉴定机构,医疗鉴定机构所在地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的所在地,提交申请时应该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然后由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认可的可以再次申请鉴定,这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首次鉴定的机构是县级以上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该机构可以组织相关的医疗专家对申请鉴定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再次进行医疗鉴定的,需要省级、直辖市级的医学会进行组织。 患者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在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发现了可能存在医疗事故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出鉴定申请之后,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该部门在法律规定的10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审查该医疗纠纷是否受理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受不受理都需要做出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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