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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一般有基层法院管辖,其他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
请参考最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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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军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由诉讼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专门管辖。这种管辖一般是独占的、排他的,是法律规定只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诉讼。专属管辖包括两种经济纠纷案件: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按照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往往存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你的描述,对于经二审的案件由哪级法院执行的问题,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案件二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有明确的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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