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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
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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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时一并判决,如果得到抚养权一方恶意阻挠探望,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分居两年以上,法院第一次判决时可以一次判决离婚。但是,分居2年以上需要证据,这个证据很难收集。所以,在分居的年数上,必须满两年才能够一次判离,如果未到两年,很有可能第一次不判离,那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要隔六个月以后才能提起第二次诉讼。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调解无效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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