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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本条例对货物征收进口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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