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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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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处罚犯罪者的处罚方式。那如果交不起,法律有怎么样的规定呢?如果没有支付罚款的钱,法院会调查其他财产是否可以执行,如果现在确实没有的话,可以延期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无法抵抗的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无法缴纳的,法院会适当考虑减免。如果不缴纳罚金,不会加刑。法院的判决一做就有拘留力,这个拘留力不仅是当事人,也是法院自身,如果没有发现自己的判决实质性的错误,就不能擅自改。所以单纯地没有缴纳罚金是不会改判,除非检察院抗诉或者判决本身出现错误,或者是在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严重违反行政法规。判的罚金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缴纳完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检查、拍卖罪犯财产、冻结存款、拘留、收取工资和其他收入等方法,强制罪犯缴纳罚款。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款的犯罪分子。
拒不缴纳罚款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若因遭遇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确有困难,可酌情减少或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因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难以缴纳,主要是指因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残疾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等。,而且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应当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款。
犯罪人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后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是在被执行人未能自动缴纳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而实施的,因此,它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和数额缴纳罚金为前提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对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这里没有“有缴纳能力”的限制,只要“期满不缴纳”的,就可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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