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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您指的是版权公开的时间把,版权公开的时间是自行填写的。版权局是不负责查证,只负责登记的,要是想让法院认可版权公开的时间要另行提交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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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二、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是指依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三、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著作权首先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从我经历来看,版权行业与其他的行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横向与纵向的关系。换句话说,在各行各业中都可能有版权存在,其中文字作品、音像、摄影等是传统的与版权相关部分。只要存在版权的地方,就有可能产生盗版行为。从行业与版权结合的紧密程度来看,文字作品、影视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版权核心产业。从这个横向所贯穿的产业来说,有的版权产品属于低值,有的属于高值的——从市场来看。对与高值的版权产业当然关注的程度就非常高,对于低值的产业关注相对来说就低些。 我国现在发展的阶段你应该非常明白,一方面人们对物质文化极具需求;另一个方面又产量质量上又存在问题。故对于高质量的高价值的版权产品很多是从国外进口。这个矛盾也影响着行政机关对版权产业所持有的态度。再加上行政领导的行政作风,这就构成了当下版权保护的一个基本态势。目前,据我了解很多企业专门有与政府打交道的法律部门,以其来保护自己享有的版权权益,但是更多的倾向是侵犯别人版权的无所谓,别人侵犯自己的就有所谓了。这是企业的基本倾向。 我国政府职能的基本构成包括二个方面行政和司法,版权的集体组织还出于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需要大力支持与扶持。 行政保护现在依据的大多为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及网络信息传报权保护条例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法规;司法保护也基本依据这些。但是从我国行政司法体制来看,行政保护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国家版权局每年的专项行动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但是真正版权的保护还需要全民和政府齐心协力,共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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