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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劳动局/人社局主导的工伤鉴定,作为政府职能机构,是不收取鉴定费用的。 2、工伤鉴定后,如需继续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相差规定,到当...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另外,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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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劳动局/人社局主导的工伤鉴定,作为政府职能机构,是不收取鉴定费用的。 2、工伤鉴定后,如需继续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相差规定,到当地工伤管理部门依规报销。
登记费属于工伤期间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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