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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时,责任归属的具体裁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是该问题的详细论述及解答: 在电动车逆行的情况下,通常需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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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经确定的交通事故划分原则,闯红灯全责,因此摩托车全责。虽然摩托车全责,但汽车仍需投保,并由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续汽车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偿原则,向摩托车保险公司或车主索赔。 对于两车相撞的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方法: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2.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3.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 车辆定损修理: a. 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b. 修理厂修车; c. 车主提车。 5. 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a.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b.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 赔付:保险公司根据索赔单证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赔付金额。
1、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2、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因此,机动车遇到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机动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机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了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上述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根据电动自行车与违规停放车辆相碰撞事件中当事人各自的过失程度,判断违规停靠的机动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若在道路上发生只有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明了的交通意外,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行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当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当事人不即行撤离现场,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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