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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户主同意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
规定公民办理迁移沪籍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办理,也可以由户主代替办理。所以,如果母亲作为户主迁移女儿户籍,这个行为不犯法。《户口登记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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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这是可以直接按照社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建议你们去看下当时的动迁协议,你老公是否为动迁安置人口? 若是,则房子你老公也有份额。若无的,你老公则没有。 我个人估计,你老公应该也是动迁安置人口。故应当也可以分房产。 当时安置人有几个?分别是谁?按动迁的面积比例来分割。独生子是双倍面积。 涉及重大财产,建议聘请律师代理,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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