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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
军嫂不可以提出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的需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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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不是的,夫妻双方均可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点可以看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而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这针对保护现役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通过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准予离婚。对于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在离婚管辖上面的规定其实都还不一样。而一般我们说军人的婚姻受到保护,往往都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如果结婚的时候是现役军人,但在离婚的时候已经退伍、转业的话,这种情况下其婚姻关系只能按照普通婚姻关系来对待处理。非军人一方如果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那一般情况下在现役军人本身不具有重大过错的时候,是必须要经过他的同意,否则的话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这可以说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当然也是一种限制,而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了对非军人一方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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