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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他具有赡养义务且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赡养,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时都要赡养、。...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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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可以依法享有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配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首先为父母养老是儿女应尽孝道,不应有攀比心。如果某个孩子不孝不养老人,是他自己缺德,难道其他兄弟姐妹要跟着缺德? 兄弟姐妹之间,应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精神来赡养老人。赡养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 手足之间,应本着亲情和互助精神,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费,能平摊固然好,但经济条件差的,也可以少承担点钱,多做些家务事。如果既给不了钱,又做不了事,也应该真诚地感谢和尊重承担了赡养老人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代你尽了责。 我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家庭,他们相亲相爱,即使传承到第三代、第四代,感情都特别好,幸福感爆棚。人生需要的,不全都是金钱。
在回答你问题之间我想说几句,第一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我家也是也有八姊妹,但是就没有在这方面有过什么协议。第一作为子女面且还有八个,就为了一个老和两个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所谓的什么协议,这不仅仅是作为子女的悲哀,也是父母的悲哀。如果在我们小的时候父母也这样分配协议抚养我们,那么我们不一定都级长大成人。我们现在是子女,现在或都今后我们也会成为父母,成为像我们父母一样的需要照顾、关怀、和赡养的老人。我们现在怎么做也是在为我们的子女做一个榜样,相信好人有好报,我们做的好我们也就有教育子女的底气和勇气,我们家兄弟姐妹八人,我父母根据他们自愿,想与那家一起生活就与那家一起生活,父母的所有财产归他们跟随的那家所有,父母随有处置财产的权利。其他兄弟姐妹七人,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适当给予一定的金钱或物质,如果父母出现大额医疗费用责由其它兄弟姐妹八人平承担,如果经济条件较好的需要多出一部分。 现在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你母亲由你们兄弟姐妹八一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二、对于你父母的财产,原则上你们兄弟姐妹有相同的权利,但你父母有处置的权利。 三、在原则上享受父母财产更多的子女是不是相应的赡养义务要承担得更多,但这并不是说财产影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这个子女间可以协商处理,我们并不是说你没有享受就可以不用履行赡养义务。 四、为了让老年人更好的安度万年,作为子女物质经济条件好的应当承担多一点的赡养义务。 如果是你作为子女中的一员,你可以根据你的条件,把所有条件分好,让你的其他兄弟姐妹们选择,你最后选。但是不要因为父母的事情让你们兄弟姐妹不开心,这样你母亲会不开心的。她老人家会寒心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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