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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不要去热点区域附近接单。车站,机场,交通枢纽。加入本地的滴滴司机群,也能只能本地什么地方查车比较多一些。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通常这种情形可分为以下三类状况:首先,出卖人在同一时间分别与两位不同的买受人签署合同,并在完成交易后,向后一位购房者提供了相应的合同义务,包括办理房产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后续完成的合同已经得到完全履行,购房者实际上已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其所购房屋的全部款项。其次,如果出卖人在将房屋出售给前一位购房者并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又与第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那么出卖的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卖人本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进行处分。在这种情况下,出卖方也应向后一位购房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其所购房屋的全部款项。最后,当两次买卖都没有完成过户登记时,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卖人,而两位购房者都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合理的处理方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其中,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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