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取土、建房或建造猪圈、鸡舍、牛棚等,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的农田耕地上挖鱼塘、栽种树木等,导致在合...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我国农村政策的基石。人民法院应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妥善受理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出租:农户自愿将耕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一般由村集体统一收购(回收)闲置土地,再租给开发商,对于发展旅游项目的租期一般在20年左右。 2、出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当地部门,再转交给建设方。 3、转包:即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转包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4、入股:即农户将闲置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这种模式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村民的长远利益,获得就业机会或从事经营工作,使他们能够长期分享旅游收益,充分体现了旅游业“利益共享”,成为现今最被当地和农户欢迎的闲置土地流转方式。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