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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车管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28号(美乐酒店西)。电话:0719-8218250。2、十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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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车管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28号(美乐宾馆西)。 电话:0719-8218250。 2、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车管所。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192号。 电话:0719-8229947。 3、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车管所。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方山路92号。 电话:0719-8231547。 4、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车管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2号。 电话:0719-8267544。 5、十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郧阳区大队车管所。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步行街12号。 电话:0719-7223938。 6、武当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地址:武当山风景区太和路19号。 电话:0719-5662263。 7、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地址:郧西县郧西大道142号。 电话:0719-6227063。 8、竹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地址:竹山县通济工业园内。 电话:0719-4818666。 9、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589号。 电话:0719-2731155。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得分周期(即得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汽车驾驶执照初始驾驶执照年审收到之日起计算。
第一步:非法处理。 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 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到分局。交通警察队的处罚窗口受到处理。 3、汽车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电子监视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规则行为者或车辆所有者。管理者知道违法信息后,可以持有本人的驾驶执照和车辆执照,去分局。交通警察队的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向银行支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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