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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时间按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执行,同时为方便当事人,婚姻登记处对外承诺,全年除年三十到大年初三外,其他、双休日不休息,实行轮...
1、依情况而定。原本无结婚证的,父母双方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双人照片以及居委或单位出具事实婚姻的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2、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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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三张。三、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四、办理期限:当天内办结,婚姻登记不须预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到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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