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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办理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
动物养殖场的防疫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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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你所要开办的动物饲养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至十条的相关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到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办证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经营机构书面申请报告;3、经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4、经营场所位置图;5、经营场所室内平面图(含隔离、消毒场所);6、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7、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8、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核准的“预留名”复印件;9、防疫、消毒制度;10、疫情报告制度;11、试卷一份;12、专家组现场审核材料。 经营机构法人2张1寸照片。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位置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等等。
要想明确自己的养殖场究竟是不是因为“少证”而属于违建,就要弄清楚征收方指出的“无证”是什么证,究竟是不是养殖场应当依法办理而没有办理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须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那么养殖场建设是否需要这些许可和审批手续,就成了争议的核心问题。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内容,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 另《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附属设施用地的划分,并强调设施农业用地要按农用地管理。 也就是说,这类畜禽养殖场及附属处置生产设施用地本就是农用地,没有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不需要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也不需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需要根据情况在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有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负责补充。 如符合上述条件,养殖户有权拒绝,征收方提出“不予补偿”的,或要求养殖户限期自行拆除的要求,并要求征收方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如果处理方式不满意,养殖户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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