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GB/T 16180-2006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20)肩、肘、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丧失劳动能力的判断依据包括以下17个标准: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1、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治疗后有以下情况之一:(1)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含3级)。(3)手足全肌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痪的中度运动障碍.1、长期严重呼吸困难.1、三心功能长期在三级以上。左室射血分数≤50%。1、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1、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含6克/分升)的各种严重贫血.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1、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伤.1、8不可逆的慢性肾衰竭期.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主要器官严重并发症,功能不全.1、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10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觉半径≤20度。1、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觉半径≤20度.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后仍有以下症状之一,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痴呆症(中度智下降);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无法控制的冲动攻击.1、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偏执精神障碍,妄想强烈,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1、15难治性情绪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无法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1、16具有明显强迫性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1、17符合《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至四级标准的。
所谓劳动能力鉴定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评残”,是指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三个档次,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的医学技术职称,并且由该委员会发给其聘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
所谓劳动能力鉴定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评残”,是指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三个档次,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的医学技术职称,并且由该委员会发给其聘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5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