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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
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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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一审一般应当在2个月内宣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经批准,可以依法延长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以及涉及犯罪范围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诉案件通常在两个月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规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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