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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代理律师应当可以会见,如果不能会见可能属于有碍侦查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
1、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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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或朋友无法见到人,只有律师能进看守所会见。律师会提供以下工作内容:1.进看守所会见;2.3.代理申诉、控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向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分析罪名、讲解刑事诉讼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律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有权会见嫌疑人。 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因此,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三类特殊案件,律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有权会见嫌疑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如果办案机关阻挠会见,嫌疑人家属或者办案律师有权提出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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