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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执行部门能够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
根据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高速铁路,包括所有G字母开头的动车组列车提供的全部门票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上的一级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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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规,失信被执行人仍然享有乘坐普通火车的权利。不过,他们被禁止选择乘坐列车软卧车厢以及所有以G字母开头的动车组列车的全席座位,以及除此之外的其它动车组列车的一等座或更高级别座位。 当涉及到自然人作为被执行对象时,如果被采取了相应的消费限制措施,就意味着他们将无法进行以下任何形式的高档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消费行为:首先,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乘坐飞机、高级列车的软卧车厢、轮船的二等以上舱位;其次,在五星级以上宾馆、豪华酒店、高级夜总会等场所进行消费活动。
在某些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可能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具有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限制措施的权力。一旦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高消费限制名单,他们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禁止使用个人资产支付以下费用:例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禁止选择二等以上舱位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已经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士无法乘坐高铁等高速交通工具。具体法律规定如下: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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