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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列车能否允许被执行人乘坐

2024-12-14
在法律层面上,被执行人有权乘坐普通高铁。但对于已经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他们将无法搭乘高速铁路。具体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是个体自然人,一旦受到限制消费措施,便不得进行以下几种高消费活动和非生活必要和工作所需的消费行为:首先,在选择出行方式时,禁止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类高档交通方式;其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奢华消费;再次,购买房产或搭建新的、扩大现有的、过高档次的装修房屋;再次,租赁高级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商业性用途的场地作为办公地点;接着,购买非日常运营所必须的汽车;接下来,参与旅行、度假活动;然后,把自己的孩子送到高付费的私立学校上学;最后,支付高昂的保费来购买具有投资性质的保险理财产品。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团体,受限于限制消费措施,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对债务履行产生影响的直接责任人,甚至是实际掌控者都不能进行上述列举的行为。但如果私人消费需要以个人资产进行上述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申请,经过审核属实后,应允许其活跃在上述领域中的部分重要行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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