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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裁决: ( 1)没有仲裁协议。...
可以撤销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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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1)无仲裁协议。(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我国仲裁机构的裁决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可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后,裁定撤销该部分。(3)仲裁庭的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在实践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仲裁员应当依法回避回避的,仲裁机构未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构成、开庭时间和地点;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辩论;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对方质证。(4)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仲裁法》第70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第258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一、仲裁庭是不可以自行撤销自己所作出的仲裁的,如果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但是撤销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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